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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事件
更新时间:2024-04-26 15:45:47

基本解释

 

  新塘事件 -简介

  2011年6月10日晚,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发生一宗人员聚众滋事事件。今天上午9时30分,广州市委、市政府在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事进行通报。当事孕妇的丈夫来到发布会现场时说,孕妇和胎儿“都很好,母女平安”。通报中,增城市长叶牛平称,事件中无人员伤亡,他还劝导围观群众不要轻信和传播谣言。

  通报称,6月10日21时许,四川开江籍20岁孕妇王联梅在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农家福超市门口违章占道经营摆摊档,阻塞通道,该村治保会工作人员见状后,要求其不要在此乱摆乱卖,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新塘镇领导和救护车到场后,立即对王联梅及其丈夫唐学才(男,28岁,四川开江人)进行劝说。经劝导,事主同意政府调解,同意将王联梅送医院检查,当王联梅将被送上救护车时,现场无关人员坚决阻挠孕妇上车。至22时35分许,现场逐渐聚集约上百人起哄,部分不法分子向现场做工作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警车和处警人员投掷矿泉水瓶及砖块,并从超市门口逐步向大敦派出所聚集,有滋事者投掷石块,导致多辆警车和私家车辆被损坏。

  经及时处置,11日凌晨1时许,事件初步得到平息,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但凌晨3时许,又有部分不法分子向正在清理现场的民警投掷石块、砖块、玻璃瓶等硬物,妨碍民警执行公务。随后,公安部门依法将妨碍执行公务的不法分子带离现场审查。

  11日11时30分许至当日晚,现场又有上百人员再次聚集在大敦派出所周边,围观群众一度达到1000多人。部分不法分子损坏车辆及银行柜员机、袭击民警。经有关部门及时处置,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通报称,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个别群众与治保人员因纠纷引起的聚众滋事事件。事发后,广州和增城两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到达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向广大群众说明:经医院检查,母亲和胎儿均未受伤,事件中无人员伤亡的真实情况,并劝导围观群众不要轻信谣言,要求周边群众返回工作岗位和住所。同时,公安部门切实维护好现场秩序,将蓄意滋事破坏分子带离现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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